市埸供求邊沿化,政府一方面要平衡樓價保威信,另一方面卻又要討好各友好地產富商。這邊廂一直緊持不會輕易改變現有房屋政策,那邊廂便一次性推出所有貨尾居屋及夾屋單位。此舉是先試水温再謀對策,乃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也。
我們是否可尋求一個能確徹幫助市民置業的方案;其既不用興建居屋、又不影響私樓市場呢?不知以下是否可行?
現居屋住户,如若擁有該業權已達十年或以上,能證明其最近家庭總收入已超出現申請居屋/夾屋的入息上限,署方可向住户要約以市價贖回單位。鼓勵有資格的居屋業主一方面騰空居屋單位給上車人仕,另一方面協助他們轉至私樓市場。
當然政策下一定要有限制。例如在接受要約申請後的半年內必須購入私人物業,否則該業主除要以半年前賣給署方價錢/現在的市價錢 (按最高者計算) 向署方贖回有關單位外,更要罰款樓價的百分之十(按最終向署方贖回的市價計算)。
箇中可能需要額外資源配合,這也不是我們星斗市民的責任。 我們月入十多萬至幾十萬的專貴正、副局長是時候動動腦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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