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有競爭便有進步」:這話何解?
在英、美等國任何約束競爭的措施都可能是不合法。Anti-trust 就是針對這些「限制競爭亅行為。怎麼才是違法?
- 多間公司串連一起去提高/維持某一價格/限制生產/瓜分市場;
- 與買家簽定合約,規定買家只能向指定機構購物;
- 公司若合併後便會壟斷整個市場;
- 公司出現predatory behavior (i.e. 不合理割價逼使對手退出行業。
而我們生活在香港每天消費的人,並不受到有關法例保障。又如某間石油公司提價,其它石油公司便相應調高價格。保險公司、戲院等通常也透過所屬商會提高價格;整個行業步伐一致,消費者只能忍一時,希望真的會風平浪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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